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是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的分支机构,是由本市习练汪传杨氏太极拳的北京市武协会员自愿联合发起申请设立的群众性非盈利社会组织。旨在加强太极拳理论研究、交流、推广和发展,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高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北京市武术运动协会章程,崇尚武德和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自觉接受北京市武协的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本会隶属于北京市武协,是北京市武协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单独开设账户,不以本会名义向会员收取会费,不以本会名义对外签订和发布只有北京市武协有权签署的协议和信息。
第五条 团结汪传杨氏太极拳爱好者,开展汪传杨氏太极拳理论研究 ,加强太极拳习练功法、太极揉手、具有攻防意识的太极技击技法的探讨交流,增进友谊,传承太极文化,培养太极拳传人,提高会员素质,继承和推广太极拳前辈先贤的武学成果,促进太极拳运动发展。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必须是北京市武协个人会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内部管理办法;
2、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辅导站推荐;
3、热爱习练汪传杨氏太极拳;
4、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
2、由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后,报市武协批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北京市武协章程和本会内部管理办法,执行北京市武协和本会各项决议;
2、维护北京市武协和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与北京市武协和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5、按北京市武协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不按规定缴纳北京市武协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严重违反本会内部管理办法和损害本会名誉,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经本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予以除名。
第十二条 会员个人提出退会的,应当书面通知本会领导机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本办法;
2、选举和罢免主任、副主任;
3、听取并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4、听取审议本会其他重大事项报告和决议;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决议经全体会员代表半数以上人数表决通过的有效。
第十五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任期为五年一届。
第十六条 本会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和北京市武协负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本会领导机构为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
第十八条 本会主任、副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作风正派,热爱武术,习练汪传杨氏太极拳法;
3、具备较好的文化素质和组织工作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修改,须经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后,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